1、試驗條件
a.按規定輸送量的50%和100%的負載,在額定速度下連續運轉不少于8h;
b.所用物料的物理性能等各項指揮與設計要求梧一致;
c.加料時要均勻、連續,不得驟然大量加料
d.加料口處應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大塊物料混入機槽。
2、試鼓要求
a.各部位運轉正常,無異常噪聲;
b.主機軸承溫升符合規定,
c.料在運輸過程中無泄漏,卸料口處無堵塞
d.尾部調節裝置節靈活,安全輔助裝置安全可靠,驅動裝置無異常振動.
e.負載試驗中的噪聲測定、刮板鏈條速度測定和輸送量的試驗,應分到符合本標準3.3條、3.7條和3.8條的規定。
2、負載試驗中的注意事項
a.停車前應先停止加料,待輸送機卸料口無物料卸出后方可停車。
b.輸送機一般不宜滿載啟動,如因突然事故或緊急情況滿載停車后再啟動,必須先點動幾次或適量排出就槽中的物料,再開車運轉。
c.如有數臺輸送機組合運轉,啟動時按物料流送方向應腰序地先開動最后一臺,然后,逐臺往前開動,停車順序與啟動順序相反。
3、刮板鏈條速度測定
a.測試儀器:光電轉速儀。
b.測試程序:在頭部外露的頭輪軸的外徑上貼上反光體,然后將光電轉速儀的光電頭對準反光體,啟動光電轉速儀即可讀出頭輪軸的轉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