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試驗程序】
1、如果試驗的目的不僅要求評價長霉的結果,而且要求評價長霉可能造成的腐蝕和測量儀器的性能,則應同時用一組與試樣數量相等、類型相同的不接種泡子的試樣放在另一個氣候條件完全相同的培養。箱或氣候室里暴露,以區分造成試樣損害的原因。
2、試樣和對照紙條應在接種后15min內放入培養箱或氣候室內培育,試驗箱應在試樣開始培育前根據氣候條件運轉不少于4h.
3、條件試驗期間的活力:試驗至第七天,檢查對照紙條和皮氏培養皿。如果所有對照紙條和〈或〉皮氏培養皿上都不長霉或長得很少,則試驗無效,應重新進行試驗。試驗期間,每七天打開一次培養箱或氣候室的門,持續幾秒鐘,以更新空氣。暴露結束時,對照紙條上的霉菌應比試驗至第七天時走得更茂盛,否則試驗無效,應重新進行試驗。
【環境試驗】
a.環境試驗標記3
b.試樣的數量,
c.試樣的種類和試片的大小,
d.試樣在培養箱或氣候室里的安放位置和排列狀態g
e.提供試驗用菌種和鑒定菌種的單位,
r.未接種過抱于一的試樣的內容和數量,
g.試驗箱中空氣循環的要求,
h.關于記錄試驗箱(室〉的溫度和相對濕度的要求,
i.初始檢測的內容和范圍,
j.除6.1 條規定以外的預處理g
k.除6.3 條規定以外的恢復s
1.最后檢測的內容和范圍,
m.評價判據,
n.試驗報告的內容和范圍。